厦门日报专访 |曾光辉:筑牢信用根基,增添发展动能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信用经济的重要意义
记者: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六个坚持”重要原则,其中一个是“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并提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既“放得活”又“管得好”的经济秩序。在您看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经济,意义和作用何在?
曾光辉:党的二十大将社会信用体系明确为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此次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建设“信用经济”与“法治经济”并列,凸显了信用在国家治理与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从实践来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信用经济的意义,可从三个维度来认识。
首先,这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本质是基于契约和规则的信用经济。信用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坚实基础与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能有效破解信息不对称难题,降低交易成本、防范市场风险。唯有以法治筑牢信用根基,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约束机制,方能让信用成为市场高效循环的“润滑剂”,为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注入持久动力。
第二,这是破解发展难题、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举措。当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突出,经营主体间的信任缺失导致交易效率低下,制度性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建设信用经济能够打破信息壁垒,让信用良好的企业获得更多市场机会和金融支持。厦门市“信易贷”平台帮助32万家企业获得融资达1442.69亿元,正是信用激活市场活力的生动实践。
第三,这是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信用体系建设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能够实现监管资源的高效配置。厦门在18个领域对57个监管对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良好企业“无事不扰”,对失信主体“利剑高悬”,既减轻了合规企业负担,又提升了监管效能。同时,推出“专项信用报告”替代37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以信用承诺替代繁杂材料,申报材料精简83.51%,这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治理模式,极大提升了政府治理水平。

图为曾光辉接受记者采访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厦门率先实践形成经验
记者:最近,经济日报刊发长篇通讯《信用“招牌”如何增值变现》,详解和点赞厦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请您谈谈厦门做法与经验。
曾光辉:厦门作为全国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近年来始终以先行先试的特区精神推进信用建设,今年连续8个月保持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全国“双第一”,还成功入选“2024年诚信建设影响力城市”。厦门的经验做法可概括为政府引领、场景创新和生态共建。
从政府层面看,厦门始终将政务诚信作为信用建设的“领头雁”,既当好规则制定者,更做好公平维护者。一方面,通过制度创新夯实信用根基,出台全国副省级城市首部地方社会信用条例,构建数据归集、信用监管、市场化应用的全链条制度体系。另一方面,深化政务诚信履约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将政府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坚决治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同时,厦门还率先建立企业社会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对48万家经营主体开展公共信用评价,为精准监管与服务提供依据,这与《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强化政务诚信引领”的要求高度契合。
从经营主体看,厦门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以“信用+”模式破解发展痛点。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创新推出“信易贷”平台,构建全国首个“信易贷”隐私计算联盟,实现数据不出域、安全可计算,还开发了港航、园区、科技等垂直领域专属产品,“火炬园区贷”已为6000家企业提供主动授信额度,惠及400多家企业,提供460亿元贷款,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轻资产、无抵押”的融资困境;在监管领域,厦门整合涉企检查事项,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A级企业减少抽查频次,让企业“安心经营、专心发展”,这种“寓服务于监管”的模式,既优化了营商环境,又激发了市场活力。
从民生服务看,厦门将信用建设与群众生活紧密结合,让“信用有价”成为市民可感知的幸福。厦门在全国首创的“个人信用白鹭分”,注册人数已达363万人,覆盖全市70%多常住人口,开通了信用停车、信用借阅等120多个惠民场景,如“信用就医”让94万市民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平均单次就诊节约35分钟,解决了反复排队缴费的痛点。厦门市通过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创新应用生态,让信用从抽象概念转化为市民生活中的“便利实惠”,真正实现了“信用惠民、信用利民”。
着力“五化” 推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记者:厦门要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个维度看,厦门如何继续走前头、当示范?
曾光辉:厦门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继续“走前头、当示范”,就要紧扣《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要求,以规范化、市场化、一体化、精准化、国际化为路径,推动信用建设从有成效向高质量跨越。
一是以“规范化”筑牢信用根基。一方面,要持续加强信用数据标准建设和归集共享,推进水电气、产业链、交易合同等重点领域数据的高效融合,强化数据综合治理,提升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可用性。另一方面,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深化“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实现“一口受理、协同修复”,目前已帮助5500多家企业重塑信用,未来还需进一步优化线上线下联动的修复服务网络,让失信主体重塑信用、回归市场。
二是以“市场化”激活信用价值。要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培育信用服务产业生态。依托信用大数据创新中心,深化“信用+金融”实验室建设,推动港航信易贷、工程信易贷等产品向更多行业领域延伸,同时引入信用评级、信用管理等专业机构,开发更多信用数据产品;探索信用消费新模式,在中山路等商圈试点诚信指数评价,推动“先享后付”服务拓展至零售、文旅等领域,让信用成为拉动消费的新动能。
三是以“一体化”打破信用壁垒。一方面,打造一体化信用信息共享和综合服务平台,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信用共享互认,深化两岸、厦漳泉和闽西南协同发展区信用合作机制。另一方面,打造一体化信用应用场景,提高不同场景的联动水平,如推动住房租赁、酒店、教培等多个领域 “以信用代押金”,建设“无押金信用社会”。
四是以“精准化”提升治理效能。依托AI、大数据、可信数据空间等技术,构建信用城市智慧模型,实现信用风险智能预警,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在监管领域,进一步细化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比如在食品药品、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立更精准的信用评价指标,让监管靶向发力;在服务领域,推动政策精准找人,如厦门税务通过大数据推送社保缴费提醒、信用修复指导,让信用服务主动上门,提升企业与市民的获得感。
五是以“国际化”服务开放发展。厦门作为对外开放前沿城市,可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信用标准体系,在跨境贸易、物流等领域引入国际信用评价机制,为外贸企业提供“信用背书”;同时,推动“信用+跨境金融”创新,依托厦门港的区位优势,开发跨境物流信用产品,降低企业跨境交易成本,让信用成为厦门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
总之,厦门的信用建设已从单点突破进入系统集成的新阶段,未来需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进一步发挥信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拓展信用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更多“厦门经验”。
曾光辉:构建信用场景创新应用生态,为高质量发展注入信用动能
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于12月12日至14日在浙江省台州市举行。在“新时代信用场景创新应用”主题论坛上,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院长、正高级经济师曾光辉指出,信用建设已进入以场景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应加快构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覆盖全面、应用广泛的信用场景创新应用生态,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信用动能。

图为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院长、正高级经济师曾光辉主旨分享
曾光辉表示,信用建设的核心在于应用,而应用的载体是场景。他提出,信用工作的本质可概括为“53324”框架,即覆盖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个人、司法机关五类主体,围绕法定义务、约定义务、自主承诺义务三类义务,贯穿采信、评信、用信三个环节,运用激励与惩戒两类措施,并依托制度、技术、应用、文化四个维度协同推进。他强调“无场景,不信用”,信用只有嵌入具体场景,才能真正发挥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防范市场风险的作用。
曾光辉系统总结了当前我国信用场景创新应用的十大特点:公共领域应用优于市场领域;有顶层设计的行业成效更明显;惩戒应用成效优于激励应用;特定场景优于普惠场景;企业感知优于个人感知;城市信用优于农村信用;东部地区优于中西部地区;经济类场景优于社会类场景;应用制度建设优于应用文化建设;信用监管优于信用服务。他指出,当前信用应用仍存在广度深度不足、发展不平衡、场景单一等问题,尚未形成全面、统一、有序、可持续的良好生态。
围绕如何构建信用场景创新应用生态,曾光辉提出八点建议:一是加快信用立法进程,夯实制度根基;二是提升数据归集共享质效,丰富数据要素,重点加强市场信用数据的融合应用;三是推动信用平台网络服务一体化,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实现信用精准画像与动态监测;四是重点拓展市场化、普惠型、个人类信用场景,推广个人信用分;五是推动跨地区、跨领域、跨行业信用场景共通互用;六是加快培育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多方协同创新;七是坚守数据安全与合规底线,防止信用泛化与滥用;八是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形成“知信、守信、用信”的社会风尚。
曾光辉表示,信用建设非一日之功,场景创新需久久为功。他呼吁各界以更大决心、更实举措,共同推动信用场景创新走深走实,构建开放共生、协同共进的信用应用生态,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信用力量。
中国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高层次交流平台,旨在围绕信用建设的前沿议题开展对话、凝聚共识、推动实践,此前已成功举办多届。本届论坛以“弘扬诚信文化 繁荣信用经济”为主题,吸引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政府部门、智库机构、行业企业代表参会研讨。
国信研究院院长曾光辉:统一规则、精准施策,全面提升信用修复规范化、共享化、高效化水平
统一规则、精准施策
全面提升信用修复
规范化、共享化、高效化水平
曾光辉 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院长
正高级经济师
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保护与市场环境优化。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共六章30条,就如何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进行了系统、精准的部署。《管理办法》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切实举措,是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和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行动,是对《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优化提升,对于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四个“统一”,全面提升信用修复规范化水平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失信约束机制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信用修复机制不完善问题日益凸显,如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认定单位的修复具体做法不一致,给经营主体带来困扰。《管理办法》对信用修复范围、渠道、条件、流程进行统一规制,极大提升了信用修复规范化水平。
(一)统一信用修复范围。《管理办法》在《试行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阐释了信用修复、失信信息的定义,明确了信用修复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一是明确信用修复不仅仅是要求终止公示所申请修复的失信信息,也包括停止共享和使用失信信息,以及依法解除失信惩戒措施。这让信用修复实现闭环管理,解决了官方网站已经停止公示修复后的失信信息而该经营主体却仍然可能受限的问题。二是明确失信信息不仅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将异常名录信息的修复也明确纳入统一规制范畴。这就意味着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等监管的异常名录信息的修复也提供了依据,统一了要求。三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已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信用修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这既保留了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修复的自主性,又兼顾了全国“一盘棋”。
(二)统一修复申请渠道。过往,经营主体可以向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信息认定单位、地方信用门户网站等多个渠道申请信用修复,多渠道看起来很便捷,实际操作却让信用主体很困惑,不知该找哪个渠道更权威快速。《管理办法》一方面对信用修复的申请入口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规定“信用中国”网站是信用主体主动申请信用修复的唯一“窗口”;另一方面仍然坚持“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将失信信息推送给认定单位,且对尚未建立信用修复系统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由“信用中国”网站开设账号。这就既有利于经营主体统一认知、快速找到修复渠道,也有利于认定部门及时集中、批量处理修复申请,还解决了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因缺乏信息系统而进行人为操作的失误和贻误问题。
(三)统一信用修复条件。《管理办法》沿用了《试行办法》“履行义务+最短公示+信用承诺”的修复基本条件,同时又进行了细化要求。一是明确增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的其他条件”,更加契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需求。二是将“完全履行行政处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细化为“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失信行为涉及...的义务”,更加符合不同类型失信信息的修复要求,比如因自主信用承诺导致的违诺失信信息的修复就有了依据。三是细化了“最短公示期”要求。明确两个“不予公示”:轻微失信信息、涉及个人的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两个“不终止公示”:达到最长公示期但未纠正失信行为或未完全履行相关义务且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对附带期限的处罚在相关期限届满前,该失信信息均不能提前终止公示。这一设计既体现了信用修复的严肃性,更体现了人性化的信用温度。
(四)统一信用修复流程。《管理办法》对修复流程进行了更加标准的规范。一是优化修复审核环节。由“失信主体履行义务—向认定单位申办同意修复书(如需)—多渠道申请修复(如果通过信用中国申请:市级信用平台受理、初核—省级信用平台复核—国家信用平台终审)—结果反馈给申请主体”调整为“统一渠道申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认定单位出具意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结果反馈(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极大缩减了修复审核环节。二是修复时限由“3+2+3+2”调整为“3+7”。明确规定“信用中国”网站应在收到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修复结果,其中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应当在收到推送修复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将修复受理责任和决定权均交给认定单位。三是增加修复受理宽容期限。规定因案情复杂或需进行核查而无法在受理期限内办理修复决定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这有利于为复杂情况预留处理空间,避免“一刀切”而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推动三个“协同”,全面提升信用修复共享化水平
长期以来,信用修复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信用服务机构等多个渠道之间更新不同步、共享不充分,导致经营主体在招投标、金融信贷、市场交易等经营活动中受到限制,合法权益受损。《管理办法》就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与地方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第三方信用信息平台如何协同进行规制,极大提升了信用修复的共享化水平。
(一)积极推动央地协同。《管理办法》明确了信用修复制度运行的央地协同机制。一是受理协同。要求地方信用平台网站运行机构应当配合“授权机构”做好工作协同。二是信息协同。要求地方信用平台网站的信息需和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保持同步更新。三是督导协同。强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地方信用建设牵头部门要建立会同机制,强化对信用修复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积极推动部门协同。《管理办法》明确了信用修复制度运行的部门协同机制。一是行业主管部门与信用主管部门的工作协同。在失信信息分类管理、信用修复标准制定、信用修复流程办理、信用修复结果共享等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均应和信用主管部门协同开展。二是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信息协同。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共享机制,实现信用平台网站与有关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确保信用修复信息及时同步更新。三是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应用协同。行业部门应该结合信用修复信息,更新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开展或者解除失信惩戒措施。
(三)积极推动社会协同。《管理办法》明确了信用修复制度运行的社会协同机制,从规章制度上妥善解决信用修复长期存在的政府与市场信息“不同步”问题。一是服务机构协同。明确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获取失信信息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与“信用中国”网站保持一致。对修复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市场机构,授权机构可以暂停或取消共享信息,并进行约谈整改。二是诚信自律协同。强调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原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开展不实承诺或者不履行承诺,否则将纳入失信记录且3年内不得提前终止公示。三是宣传教育协同。《管理办法》进一步强调了信用修复领域的诚信教育,对修复环节弄虚作假的失信主体进一步限制修复申请条件,支持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形成宣传矩阵合力,做好修复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提升信用修复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
三、落实三个“科学”,全面提升信用修复高效化水平
如何清晰界定相关部门的职责、提高信用修复的效率,如何合理区分修复信息的类别、平衡有效惩戒和包容审慎的关系,如何设定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保障主体信用获得感安全感,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管理办法》对于部门职责、分类修复、主体权益等进行了科学合理安排,极大提升信用修复高效化、便捷化水平。
(一)科学界定各方权责。《管理办法》进一步清晰界定了各方在信用修复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一是信用主管部门权责。明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地方信用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统筹辖区内的信用修复工作,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为“授权机构”,承担信用修复的具体业务。同时,授权机构开展信用修复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修复的信用主体收费。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权责。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失信信息的分类标准制定,信用修复的申请受理,信用修复系统建设或者账号管理,差异化的信用监管措施以及信用政策宣传教育等。三是信用服务机构权责。信用服务机构可从“信用中国”网站获取失信信息,同时应当建立信息更新机制,确保信息一致,如影响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将受到约谈、整改或者追责。
(二)科学确定分类标准。《管理办法》进一步科学界定信用修复制度的重点环节、重点流程的分类标准。一是明确失信信息类别以及认定标准。分别明确“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三类信息的分类标准和边界范围,有利于针对不同严重程度的失信信息在信用修复方面予以差别化对待,比如针对需要公示的轻微失信信息,法定责任履行完毕即可申请修复,更加科学合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直接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信息均纳入严重失信信息管理,降低了修复管理成本。二是明确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对失信信息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其中“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确有必要的最长公示期不超过3个月;“一般失信”信息公示期为3个月至1年;“严重失信”信息公示期为1年至3年。同时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最短公示期还可以延长,这让部分企业减少了侥幸心理,有效提升了信用修复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的规范性。三是科学设定合法权益。《管理办法》进一步科学设定信用修复全过程中信用主体的各种合法权益。一是知情权。明确信用修复统一受理窗口,确保信用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即可获取信用修复实时进展、不予受理的原因和最终结果,消除市场各类信用修复“黑中介”可能的寻租空间。二是异议申诉权。明确信用主体对修复决定、公示内容有误、期限不合规定等存在异议的,可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异议申诉。三是免费办理权。授权机构和认定单位开展信用修复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修复的信用主体收取费用。失信主体可以通过公开的渠道免费申请信用修复,不需要支付高价通过第三方非法机构进行修复申请。四是修复后惩戒终止权。《管理办法》明确信用修复后,各方要依法依规终止公示、停止共享和使用失信信息,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
总体来看,《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作为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的重要制度性规章,很好继承并优化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的核心机制,新增了“第三方机构信息一致性”和“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等创新制度安排,妥善解决了当前信用修复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标准不一致、共享不充分、信息不同步等问题,有效提升信用修复的规范化、共享化、高效化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更好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符合社会各界对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普遍期待,将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有力贡献。
国信研究院院长曾光辉:把握信用体系建设“六大方向” 推进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解读
曾光辉 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院长
正高级经济师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的重要表现,是落实好中办、国办于2025年3月印发实施的《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的具体行动,是未来三年能源行业信用建设的行动纲领。要充分把握好能源行业信用体系的“制度法治化、数据规范化、奖惩精细化、监管机制化、应用市场化、合作国际化”六大方向,更好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支撑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全面提升能源行业信用制度法治化水平。《行动方案》聚焦能源行业政府部门、经营主体、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四大主体,明确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的具体方向和实施重点,锚定2027年底前实现能源行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更加完善,进一步健全信用数据归集共享、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应用、信用修复等相关制度。
全面提升能源行业信用数据规范化水平。《行动方案》强调完善《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托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准确全面归集共享所涉主体信用信息,实现信用精准画像;明确规范“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能源”网站是能源行业行政处罚等公共信用信息的主要公示窗口;要求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要落实信息保密与分级管理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规范信息处理程序,提高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水平。
全面提升能源行业信用奖惩精细化水平。《行动方案》明确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准入注册、资质许可、项目核准、财政资金支持、示范创建、评先评优等公共服务中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和优惠等激励措施,允许经营主体在供应商遴选、合作方签约、市场化交易对守信主体予以市场化激励;严格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明确“信用中国”网站是能源行业行政处罚信息的统一修复窗口,完成修复的信息同步在“信用中国”“信用能源”网站上停止公示。
全面提升能源行业信用监管机制化水平。《行动方案》明确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风险防控等手段融入监管环节;推动能源行业经营主体在接受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开展市场交易和合同签署等活动中主动自愿作出信用承诺;明确公共信用评价规则,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以公共信用评价为基础,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要求相关部门根据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形成共建合力。
全面提升能源行业信用应用市场化水平。《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加强能源行业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推进信用手段与能源行业核心业务环节的深度融合应用;支持相关部门(单位)充分应用信用信息及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金融服务,为经营主体赋能增信,拓展“信用+能源+金融”应用场景;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能源信用应用创新,推动数字化、人工智能技术与信用服务应用场景深度融合,探索管理、服务新模式,为社会各界参与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实施方向。
全面提升能源行业信用合作国际化水平。《行动方案》具有前瞻性地提出支持能源行业经营主体、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等单位开展信用服务对外合作,率先提出支持能源行业信用评价、信用报告、信用指数等信用产品实现跨境互认和国际商务信用认证,实现中国特色能源行业信用服务“走出去”。为我国引领全球能源转型进程,开拓全球绿色能源市场提供有力的制度和产业服务支撑。
《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紧紧围绕能源行业信用制度建设、信用数据归集共享、信用奖惩措施、信用监管机制、信用市场应用、信用国际合作等关键问题,提出了一揽子兼具创新性和可操作性的精准化措施,必将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国信研究院应邀为榆林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会授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榆林市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质量和工作效率,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社会氛围,近日,榆林市召开2025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培训会,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院长曾光辉应邀做《“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趋势与建设路径》专题授课。
会上,曾光辉院长深入解读了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重点介绍了七大类信用数据产品及全国社会信用数据在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监管等领域的主要应用场景及成效,全面分析了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趋势,强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突出四个“全”——全主体参与、全流程覆盖、全领域推动、全方位共建,展望了“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九大重点任务,最后,结合榆林市的实际情况,对榆林市社会信用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建议。

国信研究院应邀为第四期电力信用管理师培训班授课
近日,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科技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四川省电力企业协会、重庆市电力行业协会及湖南省电力工程企业协会共同承办的第四期电力信用管理师培训及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在成都成功举办。来自全国各地的100余位学员代表齐聚蓉城,共同参与此次培训活动。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院长曾光辉应邀授课。
曾光辉院长以《企业信用管理》为题,详细阐述了企业信用管理的基本概念与核心内涵。他指出,狭义的企业信用管理侧重于授信活动和决策;广义的企业信用管理则涵盖了企业获得和授予信用的全过程。信用管理的核心任务包括风险识别与评估、信用风险控制机制的建立等,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曾光辉院长深入讲解了企业信用管理的各个环节,从客户资信管理、信用档案管理到授信管理、合同管理和商帐管理,结合实际案例,为学员们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和策略,分析了“3+1”信用管理模式、全程信用管理模式、双链条信用管理模式、“3+3”信用管理模式四种企业信用管理模式的特点和适用场景,此外,还介绍了企业信用修复政策背景和操作流程。
我院院长曾光辉入选厦门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批准成立厦门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2个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通知》,决定批准成立厦门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厦门市两岸卫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个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厦门市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市数据领域标准化相关技术工作,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院长曾光辉入选成为委员会委员。同时,国信研究院也是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


国信研究院院长曾光辉应邀出席美德山东信用山东微视频和公益海报大赛颁奖暨启动仪式
美德信用夯实发展根基,盛会启幕彰显齐鲁气韵。10月15日上午,美德山东信用山东微视频和公益海报大赛颁奖暨启动仪式在烟台龙口盛大开幕。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二级巡视员杨振华,山东省委宣传部二级巡视员刘咏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级巡视员刘洪来,中宏网总裁毕俊杰,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财金信用处处长常媛,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征信管理处副处长牟颖,山东省社会信用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赵恒杰,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财金信用处副处长陈蕾,龙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卢一男,中宏网(山东)主任于钧丞,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院长曾光辉,山东博宇重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崇柱,道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宋慧东等领导嘉宾出席活动。
本次活动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指导,山东省社会信用中心、山东省信用协会主办,中宏网(山东)承办,山东博宇重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道恩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协作保障。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二级巡视员杨振华在活动现场致辞。他指出,本次大赛具有三个鲜明亮点:作品内容“量质齐升”,涵盖微电影、情景剧等多元形式,以“小切口”“微视角”讲好信用故事、展现治理成效,彰显山东省信用建设从“制度完善”“顶层设计”向“场景落地”“基层实践”的跨越;参与范围“全域覆盖”,政府部门、国企、民企、高校师生及市民群众广泛参与,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生动局面,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追求;传播效应“声量攀高”,依托“信用中国(山东)”微信公众号开展网络投票,累计投票超41万、浏览量达219万余次,实现信用宣传从“屏幕端”到“生活端”、“阶段性”到“浸润式”的延伸。
同时,杨振华也对下一届大赛提出三点希望:要推动优秀作品释放“长效赋能价值”,系统推进获奖作品向文创产品、短视频集锦等转化,依托新媒体矩阵扩大传播,并纳入信用培训与公益宣传资源,实现“一次创作、多维传播、长期赋能”;各市发改部门需以赛事为起点,深挖本地信用建设实践并转化为宣传精品,加强跨部门协作,推动信用宣传从“阶段性赛事”转向“常态化浸润”、从“集中推广”转向“日常融入”;同时,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发扬“以赛促学、以赛促干、以赛促建”作风,将信用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链条,让“信用有价、守信有益、用信便捷”成为共识,为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注入“信用动能”。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二级巡视员刘洪来表示,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立足金融管理主责主业,积极履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牵头”职责,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机制,推动美德、信用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需要制度保障,也需要广泛宣传,以提升公众认知、凝聚共识。微视频大赛及公益海报大赛形式新颖,贴近时代,通过镜头语言,生动展现守信故事,诠释信用价值,警示失信后果,对弘扬诚信文化、提升社会信用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刘洪来说。
中宏网总裁毕俊杰在致辞中表示,作为长期投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员,中宏网深知责任之重、始终勤勉履职。近年来,中宏网持续为信用建设赋能:既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建设的核心支撑,为顶层政策落地提供保障,亦承担信用领域关键理论研究、参与信用体系重大事项,助力战略推进;同时深耕地方实践,以信用服务打通地方高质量发展堵点,赋能地方治理与产业发展。他提到,中宏网始终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紧密协作,携手推进“信用山东”建设,尤其在打造“信耀齐鲁会客厅”品牌项目、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型主题采访活动中,深耕一线推动山东信用创新落地,让成果辐射全国,持续擦亮“信用山东”名片。
“近年来,我们坚持高位推动,制定实施全国县级首个信用建设‘十四五’规划,深入实施‘诚信建设年’五年行动,信用建设成果全域落地开花。”龙口市委副书记、市长卢一男介绍,龙口将以此次盛会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虚心对标兄弟市县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广的发展视野、更宽的覆盖领域、更大的推进力度和更实的工作举措,全面提升龙口信用建设成效,努力为“信用山东”建设贡献更多“龙口力量”。
为进一步擦亮“美德山东信用山东”金字名片,引导全社会将“知信、用信、守信”内化为行动自觉,“博宇重工杯”美德山东信用山东第六届微视频大赛与第四届公益海报大赛紧扣“美德信用共赋能惠民利企谱新篇”核心主题,聚焦美德山东、信用山东建设的鲜活应用场景与创新实践,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作品,最终收获累累硕果。
自大赛启动以来,社会各界积极响应、踊跃参与,共征集到微视频作品227部、公益海报作品339幅,生动展现了齐鲁大地在美德培育与信用建设中的生动实践。经过多轮激烈角逐与专家严谨评审,各大奖项最终揭晓:其中,龙口市社会信用中心、龙口市北马镇人民政府创作的《诚信的N种答案》、荣成市社会信用中心出品的《信用文旅近悦远来》凭借深刻的主题表达与鲜活的本土视角,斩获微视频大赛一等奖;济宁市任城区金城街道的《“诚实守信福利来袭”》、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信织经纬定制美好生活》则以新颖的创意与贴近民生的内容,荣获海报大赛一等奖。
在大赛获奖名单逐一揭晓、现场掌声与欢呼声此起彼伏的激动氛围中,“博宇重工杯”美德山东信用山东第六届微视频大赛和第四届公益海报大赛颁奖环节圆满落幕。随后,伴随着全场对信用文化传播的热切期待,新一届“道恩杯”美德山东信用山东第七届微视频大赛和第五届公益海报大赛也随即启动。
山东省社会信用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赵恒杰在致辞中介绍,新一届大赛以“共筑诚信之基同绘齐鲁之美”为主题,紧紧围绕“弘扬诚信文化,共建信用山东”这一核心要求展开,尤其突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我们热忱欢迎每一位社会成员踊跃投身其中,拿起手中的镜头、画笔,化身诚信故事的记录者,把政务服务效能提升过程中的暖心瞬间、社会治理创新里的先进模式、金融信用生态优化的显著成果、民生服务品质升级的真实写照、营商环境竞争力增强的生动案例,一一转化为精彩的作品。”赵恒杰表示。
新一届大赛将继续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指导,山东省社会信用中心、山东省信用协会主办,道恩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协作保障。
本次颁奖启动仪式的举办,既是对山东信用宣传工作阶段性成果的系统梳理与总结,更是锚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目标、推动其向更深层次迈进的关键举措。作为儒家文化发源地,山东始终将“诚信”视作千年文脉的核心基因,连续举办的微视频和公益海报大赛,正是将这份文化底蕴与现代信用建设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不仅挖掘出一批扎根山东本土、彰显“儒商守信”特质的信用建设典型案例,培育起一支懂山东、懂信用、懂宣传的骨干队伍,更以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形式,让“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融入百姓日常生活,在泰山脚下、黄河岸边持续厚植崇信、知信、守信、用信的浓厚社会氛围,为“信用山东”品牌注入更鲜活的地域生命力。
国信研究院应邀为山东省信用协会“社会信用与金融创新”专题培训班授课
近日,山东省信用协会在龙口市举办“社会信用与金融创新”专题培训。厦门国信信用大数据创新研究院院长曾光辉应邀讲授《“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趋势与建议》课程。
培训会上,曾光辉院长系统回顾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成效,重点介绍了信用大数据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及司法公信建设中的应用案例,深入剖析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趋势,强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突出四个“全”——全主体参与、全流程覆盖、全领域推动、全方位共建。同时,曾光辉院长还详细提出了“十五五”期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九大重点任务。
此次培训有效提升了参训人员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理解与把握能力,为山东省进一步高效推动信用体系建设注入新动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