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从推广免证办、就近办、网上办、掌上办等方面对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提出新要求。在此背景下,广东省、安徽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吉林省、山东省、浙江省、福建省、甘肃省等数十个省份和直辖市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创新推出了以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便民利企举措,以此解决企业长期面临开具数量多、提交场景多、办理流程多等问题,极大的为企业节省了大量时间成本。
本期,小编从报告类别、获取渠道、时间范围、记录范围、适用主体、应用领域、应用场景等方面进行对比梳理,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从报告类别来看,大多数省/直辖市仅推出一个版本,如安徽推出“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北京推出“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而山东省针对信用报告应用场景的不同需求,将信用报告分为三个版本:普通版、行政管理专版和上市专版。其中,普通版主要适用于政策优惠、商务经营等一般领域,行政管理专版主要针对办理依申请行政事项的具体要求,上市专版主要针对上市融资的具体要求。
从获取渠道来看,信用报告的申请主要分为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浙江省、吉林省在其对应的信用中国省级网站上进行法人身份认证并下载;而安徽省、天津市、北京市、山东省、甘肃省,则采取提供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可以在相对应网站平台,或政务窗口、自助机等终端进行信用报告的下载、查询和打印。
从时间范围来看,各地归集的企业有无违法记录信息大致为3年至5年,如福建归集2020年8月1日以后的数据,浙江归集近5年的数据。
从记录范围来看,主要包括违法犯罪、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信息。市场主体行为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列入违法记录。市场主体刑事领域的违法记录,参照相关规定确定。
从适用主体来看,逐步由企业向其他市场主体扩展,如上海市、吉林省、山东省、福建省等地的服务对象就包含了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此外,浙江省扩展到了自然人,并相对应提供自然人信用报告。
从应用领域来看,覆盖领域最多的省份为山东省(52个),覆盖领域达到或超过40个的省份有5个,分别为山东省、上海市、吉林省、安徽省、浙江省。此外,广东、上海均为分批次扩大覆盖领域,目前已增至第二批次。这也意味着未来各省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的领域范围可分批次逐步延展。
从应用场景来看,致可以分为金融市场、商务经营、行政管理三个方面。金融市场主要面向市场主体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场景。商务经营主要面向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产权交易、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商业合作、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场景。行政管理主要面向市场主体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人员招录、参与评比表彰等场景。
各省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具体做法
【安徽省】
1.报告类别: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2.获取渠道:“信用安徽”网站、“皖事通办”平台、政务服务窗口、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
3.适用主体:企业。
4.应用领域:法院执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管理、安全生产、审计、市场监管、广电、体育、统计、林业、医疗保障、地方金融监管、人防、档案管理、新闻出版、电影、药品监管、税务、气象、地震、消防安全、烟草专卖,共40个领域。
5.应用场景:申请上市、融资、评优评先等,审批备案、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资金支持。
6.实施方案2023年2月1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3〕8号)。
https://www.ah.gov.cn/public/1681/564217281.html
【福建省】
1.报告类别:专项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版)。
2.获取渠道:“信用中国(福建)”网站。
3.时间范围:2020年8月1日以后。
4.记录范围:福建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驻闽机构、有关司法机关等对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除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违法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列入违法记录。市场主体刑事领域的违法记录,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5.适用主体: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
6.应用领域:法院、发改、教育、科技、工信、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应急、审计、林业、海洋渔业、市场监管、广电、体育、统计、国防动员、医保、地方金融监管、药监、税务、消防、气象、地震、烟草专卖,共37个领域。
7.应用场景:1.金融方面:市场主体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场景。2.商务经营方面: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产权交易,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场景。3.行政管理方面:市场主体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参与评比表彰等场景。
8.实施方案:2024年1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 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闽政办〔2024〕1号)。
https://www.fujian.gov.cn/zwgk/zfxxgk/szfwj/jgzz/xzgfxwj/202401/t20240108_6374004.htm
【浙江省】
1.报告类别:专项信用报告。
2.获取渠道:信用中国(浙江)网站、“浙里办”APP的“浙里信用服务”应用专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和各设区市信用网站。
3.时间范围:企业、社会组织归集近5年数据, 自然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适用主体: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5.应用领域:档案、新闻出版、基本建设投资、经济信息化、教育、科技、宗教、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房产开发和中介、物业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执法、文物、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安全生产、税务、市场监管、药品安全、地方金融监管、广电、体育、统计、医疗保障、人防、消防安全、法院执行、地震、气象、烟草,共40个领域。
6.应用场景:行政服务应用,主要在优惠政策兑现、资金支持、评优评先、资格审查、人员招录等方面作为参考;商务应用,主要在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作为参考;金融市场应用,主要在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等方面作为参考。
7实施方案:2023年9月1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23〕52号)。
【山东省】
1.报告类别: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分为普通版、行政管理专版和上市专版,普通版主要适用于政策优惠、商务经营等一般领域,行政管理专版主要针对办理依申请行政事项的具体要求,上市专版主要针对上市融资的具体要求。
2.获取渠道:“信用中国(山东)”网站、“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信用查询机。
3.时间范围:2020年6月1日以来。
4.记录范围:山东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等(以下统称出证机关)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等的记载。
5.适用主体: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司、非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
6.应用领域: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管理、安全生产、林业、市场监管、广播电视、体育、统计、医疗保障、民防/人防、地方金融、知识产权、能源、粮食和物资储备、海洋、畜牧、药品安全、新闻出版、版权、电影、保密、密码管理、档案、税务、银行保险、气象、地震、通信、河务、邮政、城市管理、消防安全、住房公积金、法院失信执行、烟草专卖,共52个领域。
7.应用场景:一是申请国(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再融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等融资领域;二是申请资金支持、优惠政策、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政策优惠领域及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三是办理行政审批、资质认可、市场准入等部分行政管理领域;四是银行贷款、尽职调查、审计、商业合作等商务经营领域;五是其他可以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情形。
8.实施方案:2023年11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90号)。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23/11/21/art_267492_61582.html
【广东省】
1.报告类别: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2.获取渠道:“信用广东”网、粤商通。
3.时间范围:2018年以来。
4.适用主体: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工商户。
5.应用领域:第一批包括基本建设投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筑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文化执法、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税务(含社保缴纳)、消防安全、药品监管、医疗保障,共11个领域,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批包括新闻出版、版权、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社会组织、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体育、统计、地方金融监管、粮食和储备、能源、林业、中医药、法院执行,共27个领域,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6.应用场景:企业上市、融资等经营活动。
7.实施方案:2021年7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粤办函〔2021〕233号);2023年11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升级)实施方案》(粤办函〔2023〕306号)。
【天津市】
1.报告类别: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专用版)。
2.获取渠道:“信用天津”网站或自助查询机。
3.记录范围:天津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以下统称“出证机关”)等对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市场主体刑事的违法记录,参照相关规定确定。
4.适用主体:天津市本地注册的市场主体。
5.应用领域: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人力社保、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医疗保障、金融、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税务、统计、消防安全、住房公积金、司法,共25个领域。
6.应用场景:申请上市、融资信贷、表彰奖励、招标投标、申请资金和项目支持等场景。
7.实施方案:2023年5月31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实施方案》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https://fzgg.tj.gov.cn/zwgk_47325/zcfg_47338/zcwjx/fgwj/202307/t20230721_6359043.html
【上海市】
1.报告类别:专用信用报告。
2.获取渠道:信用中国(上海)网站。
3.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以后。
4.适用主体: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市场主体。
5.应用领域:第一批包括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科技、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务(海洋)、卫生健康、安全生产、消费、审计、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医疗保障、公积金管理、税务、刑事,共23个领域,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批包括文化市场(含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新闻出版、版权、电影、体育等)、知识产权、教育、民政、司法行政、财政、退役军人事务、国资监管、统计、林业、民防(人防)、档案、征兵、气象、烟草专卖、地震、通讯管理、机场管理,共18个领域,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6.应用场景:金融(如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商务经营(如参与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行政管理(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参与评比表彰等)。
7.实施方案:2023年2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23〕6号),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https://www.shanghai.gov.cn/202305bgtwj/20230321/46c494dc1a90464597567d32a744e794.html
【北京市】
1.报告类别: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
2.获取渠道:“信用中国(北京)”网站、“京通”小程序、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政务服务一体机。
3.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以后。
4.记录范围:对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以下统称信息来源单位)等对市场主体有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除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违法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列入违法记录。市场主体刑事领域的违法记录,参照相关规定确定。
5.适用主体:企业。
6.应用领域:市场监管、公积金、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应急、规划自然、住建、生态环境、文化执法、城管执法、发展改革、科技、经济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税务、知识产权、水务、消防安全、信息通信管理,共20个领域。
7.应用场景:企业上市、融资等。
8.实施方案:2023年8月9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京经信发〔2023〕49号)。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309/W020230904525894824479.pdf
【甘肃省】
1.报告类别:专用信用报告。
2.获取渠道:“信用中国(甘肃)”网站/APP/小程序、政务服务大厅信用窗口。
3.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以后。
4.记录范围:全省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驻甘单位对企业、社会组织的违法犯罪、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依法列入无违法违规证明事项信息。市场主体刑事领域的违法记录,按照相关规定确定。
5.适用主体:全省区域内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社会组织等。
6.应用领域: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商务、科技、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应急)、消防、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税务、文化和旅游、知识产权、教育、民政、财政、林业、人防、气象、烟草专卖、民族宗教、法院失信执行、药品监管(安全)、体育、广电、物业管理、银行保险、文物、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共38个领域。
7.应用场景:行政服务应用,主要在政务服务事项、优惠政策兑现、资金支持、评优评先、资格审查等方面;商务应用,主要在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方面;金融市场应用,主要在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等方面。
8.实施方案:2024 年4月26日,甘肃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甘肃省大数据中心印发《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暨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实施方案》(甘营商〔2024〕12号)
https://zwfw.gansu.gov.cn/sbqd/swszfapbs/zcwj/art/2024/art_e48a003105fd4653877ae7a0794cd153.html
【吉林省】
1.报告类别:专用信用报告。
2.获取渠道: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吉林)”网站、“吉事办”App。
3.时间范围:近3年。
4.记录范围: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有关司法机关等对经营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作出处罚的客观记载,以及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等。
5.适用主体: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
6.应用领域:法院执行、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管理、安全生产、审计、市场监管、广播电视、体育、统计、医疗保障、人防、地方金融监管、林业和草原、档案管理、畜牧、药品监管、知识产权、消防安全、税务、气象、烟草专卖、邮政管理、地震,共41个领域。
7.应用场景:金融(如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等)、商务经营(如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行政管理(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参与评比表彰等)以及其他需要经营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场景。
8.实施方案:2023年9月2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23〕25号)。
https://xxgk.jl.gov.cn/szf/gkml/202310/t20231007_8808258.html
此外,陕西、重庆、湖北也积极推进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事项。
2023年11月24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社会公开征求《陕西省推行经营主体以专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2024年4月1日,中共重庆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开征求《重庆市推进专项信用报告(上市融资版)替代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2024年3月,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信用湖北”建设的若干措施(2024年版)》,提出大力推行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鼓励企业通过“信用中国(湖北)”网站免费申请获取省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法院、公安、生态环境等33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