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25〕22号)要求,根据《2025年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工作方案》工作安排,在总结以往活动经验基础上,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组织开展2025年社会化信用评价案例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向社会公开征集社会化信用评价应用案例,宣传推广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引导各类社会机构针对各行业领域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运用信用评价技术与风险管理方法,拓展“信用+”创新应用场景,进一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市场化社会化水平,更好发挥信用建设在优化营商环境、消费环境,促进数字经济、实体经济、平台经济、民营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
二、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自2025年7月中旬启动,11月底前结束。活动报名时间截至2025年9月15日。
三、申请条件
本次活动的申请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京津冀晋区域合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二)具有较强的信用评价、信用评估、监测预警、风险管理专业技术能力和较为稳定的人才队伍;
(三)所采用的信用评价技术、风险管理方法具有先进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具有比较丰富的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业务实践经验,以及已经落地的“信用+”应用案例。
(五)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四、活动安排
(一)自愿申请。申报单位本着自愿原则报名参与本次活动,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及信用评价应用案例介绍材料(要点见附件2)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每家单位提交的信用评价应用案例个数不限。
(二)资料审核。对各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本次活动的申报机构名单。
(三)服务支持。京津冀晋信用科技实验室运营单位可为申报机构提供信用评价应用案例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协助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模型演练、校验调优。
(四)成果评审。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优化完善后的信用评价应用案例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案例。
(五)案例推介。通过京津冀晋信用网站、论坛活动等渠道宣传推广优秀案例,并向优秀案例应用场景的行业主管单位进行推介。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各社会机构参与本次活动填报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其他机构或个人的研发应用成果。
(二)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社会机构不得向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透漏本次活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资料或获知的非公开信息。
(三)请各单位于2025年9月15日前将签章的申请表扫描件及信用评价应用案例介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
2.信用评价应用案例介绍(内容要点)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李宏超; 联系电话:13931309063;联系邮箱:lihongchao@jx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