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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印发《“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可直接判定识别的信用惩戒不良行为清单》

来源: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发布时间: 2026-01-15 浏览次数:91次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招投标信用领域实现信用惩戒清单化、标准化管理,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制定《“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可直接判定识别的信用惩戒不良行为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件有效期限为印发之日至2026年9月11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可直接判定识别的信用惩戒不良行为清单

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效能,实现信用惩戒清单化、标准化与智能化管理,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发改法规规2025521号,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基本要求

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可实现对部分不良行为的直接判定识别。根据《办法》第十六条关于部分不良行为可由交易系统直接判定识别的规定,现就可直接判定识别的不良行为进行清单化管理。各行政监督部门对系统自动判定并产生的扣分结果予以采信和使用,并在全省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结果中予以应用。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开发,维护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检索、认定等相关功能,并对全省系统自动判定工作进行监督、复核。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系统功能及本清单,具体实施本区域内交易活动中不良行为的检测、推送及上报。

二、系统可直接判定识别的信用不良行为信息清单

交易系统仅基于预先设定的规则与数据比对,对部分守信承诺类不良行为信息和严重投标不良行为信息进行自动识别与判定,具体判定条目、判定依据、判定方式见附表1

三、处理流程

(一)监测与上报。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依据交易系统的实时监测、比对、分析,对于本清单所列情形,应根据系统检测结果生成的信用扣分依据进行核对,并同步将证明材料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复核。

(二)复核与处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上报材料后,应及时进行复核,复核确认的,推送至全省招标投标统一信用评价系统实施相应信用扣分。

(三)申诉与救济。投标人对信用扣分信息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交易服务平台提出申诉。相关申诉将首先由推送该信用扣分信息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受理、进行初步技术核实,并依据系统判定规则予以解释说明。若涉及需行使行政裁量权或启动调查程序的事项,则转请相应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具体流程依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与问责。对于系统已识别且按规定应予判定处理而市(州)交易中心未予推送的情形,一经发现,可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获取并推送至全省招标投标统一信用评价系统实施相应信用扣分,同时将对涉事的市(州)交易中心进行全省通报,相关线索将移交有权处理的纪委监委机关,作为问责依据。

四、其他事项

1、对本清单所列不良行为实施信用惩戒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将平台发现的线索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应行政监督部门,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

2、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本清单所列不良行为的,亦可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并将最终认定结果及时推送至信用评价系统。

3、对于本清单之外,或需经调查、取证等程序方能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仍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行政监督部门通过行政监督平台作出处理决定后,应将结果推送至信用评价系统。

4、本《清单》相关表述与《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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