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9月30日起,《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社会公序良俗,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办法》提出,金融机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外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网络营销内容应当以金融产品合同为准,涉及产品名称、产品提供者和销售者名称、产品类别、利率费率、风险提示等关键信息的,应当与金融产品合同相关条款内容保持一致,并以清晰、醒目的方式进行展示,不得有重大遗漏、刻意隐瞒或误导。《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制作网络营销内容不得有的行为包括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明示或暗示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或者咨询服务保本、承诺收益、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简单依据短期、非常态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过往业绩高低对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顾问或者咨询服务进行展示排序,预测未来业绩,或者利用模拟业绩、部分客户或者个别有利时段的表现等方式误导投资者;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存款、资产管理产品等金融产品简单类比;利用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对金融产品的审核或备案程序,误导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认为金融管理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对该金融产品提供保证;涉及分期付款的,通过片面宣传首期费用优惠等方式诱导消费;使用“低风险”“低门槛”“秒到账”“高收益”“低利率”“无成本”等诱导性用语;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此外,《办法》还提出,任何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或未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及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中使用“金融”“融资”“贷款”“借钱”“典当”“银行”“交易所”“交易中心”“资产管理”“基金”“理财”“财富管理”“投资顾问或咨询”“证券”“期货”“股权众筹”“保险”“商业保险年金”“信托”“财务公司”“支付”“清算”“结算”“征信”“信用评级”“外汇”“货币兑换”等涉金融属性字样或者内容。
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机构和个人在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及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中使用涉金融属性字样或者内容,应当与获得的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保持一致。
目前,距离新规落地仅剩2天,全行业已进入合规整改冲刺阶段,各大互联网平台、银行、保险、基金等机构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下架违规广告、整改宣传页面、调整合作模式、完善用户退订机制。
记者获悉,近期腾讯开展金融广告全域排查,已下架违规金融广告53条、整改合规后重新上架6条;封禁无金融资质账户3个。抖音平台也着手规范营销行为,明确金融营销需具备合法资质并完成平台认证,严禁超范围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