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小编梳理了信用相关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快来康康!
促进诚信市场主体“经济再生”
高规格设立全国首家专门破产法庭,创新破产办理规则、简化破产程序、降低破产成本。系统构建“执行不能”的“僵尸企业”转入破产的良性市场退出机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实现破产管理人跨境执业。建立健全预重整、重整制度,让困境企业“重获新生”。以地方立法突破率先构建个人破产制度,设立独立运作的破产事务管理署,运用全国首个个人破产信息化综合应用系统,促进诚信债务人“经济再生”。
率先形成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率先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明确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违法经营额计算、赔偿标准问题。率先界定证据妨碍排除规则的适用标准,破解知识产权侵权“举证难”。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建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信用惩戒机制。实施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准确查明认定技术事实。创新知识产权“速裁+快审+精审”三梯次审判工作模式,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
“小错免罚”包容柔性执法
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清单内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减少对企业正常申请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影响。
以下是通知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
发改地区〔2021〕1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济特区发展改革委(局):
1980年8月,党和国家批准设立深圳经济特区。40多年来,深圳经济特区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在体制机制改革中发挥了“试验田”作用,在对外开放中发挥了重要“窗口”作用,成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旗帜和标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新征程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我们在总结深圳经济特区已复制推广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形成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推广的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共5方面47条,主要包括建立“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建立健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以规则机制衔接为重点的制度型开放新格局、创新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创新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二、各地和各经济特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与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力争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更具普遍性、体现各地特点的创新做法,为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三、深圳经济特区要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协助支持各地做好推广借鉴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统筹协调服务,适时总结有关进展成效,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附件: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