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下午举行的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
近年来,四川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信用制度标准体系、平台建设和信息应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亟需提升法治化制度化水平。《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的出台,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促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需要社会共同参与,条例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共建诚信环境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管理水平。
“这是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现实需要,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需求的重要举措。”参与起草该条例的相关人士表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提出“推动信用一体化建设,逐步形成统一的区域信用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支持共同开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信用产品。”加快四川省信用地方立法有利于深化川渝信用合作,推动川渝信用一体化建设。
《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分总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息主体权益保障、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法律责任、附则8个章节,共61条。其中明确,四川省应当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和信用人才培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对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扬,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
条例关注信用承诺,提出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同时,增加了失信信息告知制度。条例还对信用服务机构概念进行了界定,以规范信用服务业发展,助力“放管服”改革,深化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