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作为国家信用建设的“试验田”,自2017年启动创建以来,已形成四批共130个示范区,通过分级分类推进、区域差异化探索,构建起覆盖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用治理网络,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支撑。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提出“统筹做好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示范区后评价机制”。随着信用示范区名单动态更新机制的逐步完善,新一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评选工作与已获评示范区的后评价工作即将启动。本文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发展历程、空间分布情况等进行分析,一起来看。

发展历程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呈现出梯次推进、规模倍增的鲜明特征。
01
2017年12月
国家发改委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首批12个示范城市,标志着信用建设从理论探索进入实践攻坚阶段。
02
2019年8月
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扩容至16个城市(区),首次将直辖市城区(上海浦东新区、嘉定区)纳入创建范围,信用建设开始向特大城市核心区域延伸。
03
2021年10月
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示范数量跃升至34个,覆盖范围扩展至22个省份,重庆市巴南区、江津区等远郊区县的成功入选,显示信用建设正从中心城市向区域腹地渗透。
04
2023年7月
第四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以68个地区的规模实现跨越式发展,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等首都功能核心区,以及乌海市、松原市等中西部城市的加入,使信用示范区布局更趋均衡。
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总览

1.空间分布上呈现出东强西弱、梯度扩散的格局
全国130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在空间分布上呈现出东强西弱、梯度扩散的格局。截至目前,已有25个省级行政区拥有信用示范区,黑龙江省、山西省、青海省、贵州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6个省份信用示范区个数尚为“0”。

全国各省信用示范区地级市占比呈现较大差异。浙江省15个示范区实现全省11个地级市全覆盖,成为全国首个信用建设市域全覆盖的省份。江苏、山东紧随其后,占比均超过68%,中部省份如河南、安徽、湖北等占比在33%-47%之间,数据显示,东部沿海地区信用示范区地级市覆盖率高于中西部地区。

2.四省信用示范区数量合计约占全国总量的43.8%
从省级层面看,山东省以16个示范区居全国第一,占总数的12.31%;浙江省以15个示范区居全国第二;江苏省、河北省示范区分别为14个、12个,四省示范区数量合计约占全国总量的43.8%,形成我国信用示范区建设的“第一方阵”。
3.地级市是全国信用示范区建设的“主力军”

130个信用示范区中,91个地级市示范区占总量的70%;县级市21个(其中河北省占8个),占示范区总数的16.15%;直辖市区18个,占示范区总数的13.85%,地州盟尚没有信用示范区。
4.重庆市在直辖市中领先

在18个直辖市城区(重庆市9个、上海市4个、北京市3个、天津市2个)中,重庆市占9个,占比达50%,在直辖市中位居首位。
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不仅能够提升城市竞争力与治理水平,更能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良好的引领效应,带动更多地区重视和加强信用建设,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持续完善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