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杭州、天津、三亚、海口、厦门、宁波、济南、郑州、榆林、黄石10城市发展改革委举行视频会议,会上决议通过并签署《十城市信用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明确要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开展跨区域交流合作。
协议提出,10城市将在信用信息共享、监管共治、规则共建、应用共享、品牌共铸等方面加强沟通合作。十城市信用合作要在巩固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推广各地信用工作经验和亮点特色,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方法,努力成为信用规范建设、守信联合激励、优化信用环境的合作样板,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贡献跨域联动样本。
——建立城市信用分互认共享机制
建立信用分互认转换共享规则,推动异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构建跨区域守信激励联动机制,实现信用分互认和信息共享,为各方开展信用惠民、守信联合激励和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机制和数据支撑。
——共享信用惠民服务应用场景
发挥城市间经济、社会、文化等资源优势,拓展守信联合激励领域,创新守信联合激励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和拓展“信易游”“信易行”等“信易+”跨区域场景应用,对合作区域内信用良好的个人给予更多优惠、便捷的守信激励服务举措,共同弘扬诚信信用正能量。
——开展跨区域信用宣传活动
联合开展跨区域信用建设成果和重要信用案例宣传活动,梳理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营造诚信社会氛围,共同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努力形成诚信联动共建的合作典范。
——强化沟通交流和技术对接
建立跨区域长效合作和信息技术对接机制,加强学习交流,定期联合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信用工作交流会议,及时发掘区域信用合作中形成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总结分享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