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

国信信用学术沙龙(2021年第1期)——规范行业信用评价 促进行业信用建设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21-02-24 浏览次数:14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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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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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家平:行业信用评价应服务于行业监管、行业企业风险防范和管理

(1)如何认识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目前,我们对信用体系的认识主要集中在公共信用领域,即站在政府的角度考虑如何进行监管。在行业信用监督具体落地时,主要开展了信用监管方面的工作。事实上,行业信用建设除了公共领域外,还有大量市场领域的信用建设工作,这其中包括了行业协会开展的行业信用自律,包括第三方信用服务、企业内部的信用建设等。因此我认为行业信用建设应该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从行业信用监管角度去理解的行业信用建设,另一方面是站在行业的角度、行业协会的角度、行业信用自律的角度来理解行业信用建设。由此对应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至少有两个甚至更多的方向,用于监管目的的行业信用评价、用于行业自律目的的行业信用。

(2)行业信用评价面临的困境和挑战

现阶段行业信用评价的困境和挑战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商务部、国资委不再背书后(目前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不需要其进行评审准入),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脱钩后,行业协会开展相关工作缺少支点,缺少驱动力,导致许多协会不再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二是目前行业信用评价更多的是与行业监管密切关联,而绝大多数行业协会不具备(政府管理部门赋予的)相应管理职能,导致行业信用评价开展不理想。三是行业协会提供的行业信用评价数据的权威性和准确性达不到金融机构的要求,较难用于融资信贷,没有应用场景,因此开展行业信用评价难度较大。近几年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加快推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信易+应用场景的拓展等越来越多新型产品的出现,在大形势转变下行业信用评价将面临新机遇、新挑战。

(3)行业信用评价下一步怎么做

行业信用评价下一步要以辅助行业监管为目的,与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开展。由于各个协会具备的条件和基础千差万别,不易大面积展开以监管为目的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建议选择具备这方面(辅助监管)职能的行业协会,尤其是全国性的协会当作试点,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借此将好的经验逐渐推广至全国各个协会。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应以场景应用为导向,若是以自我品牌树立、宣传为目的开展此工作,会员企业虽有积极性,但此做法前景并不明朗,故不具备辅助监管职能的行业协会建议暂不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而行业信用评价应该保持公益性,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用户付费的模式开展。

(4)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下一步怎么做

行业信用建设并非仅仅服务于监管,更应该服务于市场化需求、行业企业的经营发展、风险防范和管理。因此行业协会要探索以服务于会员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满足行业整体的风险管理需求为目的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基础性工作,除了收集会员单位信息,更要收集行业上下游企业的信息、供应商信息、客户交易付款等信息,推动行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提升会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体系、信用管理流程。总的来讲行业信用建设要服务于企业的系统管理、经营发展、市场拓展、企业融资、企业应收账款回收管理等,这是企业易接受更欢迎的方向,也是企业切身利益所在。以此为目的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将具有更高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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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钧跃:诚信评价行业应发挥的作用及其发展前景

(1)诚信评价专业基础和行业的形成

首先,从事信用研究应该遵循和宣贯信用国家标准。在国标《信用 基本术语(GBT-22117)》中,没有“信用评价”术语,对于非金融市场的企业信用风险或社会诚信评估技术操作,被国标定义为“诚信评价”。诚信评价和信用评级对应的是泾渭分明的两个行业,它们的目标市场或服务对象不同,采用的技术方法也不同,不可混为一谈。在理论上,“信用”不涉及非经济类的承诺和合规,局限于信守商业契约。今天,沙龙讨论的主题是“行业信用评价”,实质上是要研究如何发挥行业诚信评价的作用,以及诚信评价行业的发展问题。有些政府文件错误地使用了“信用评价”一词,专业研究不应随之。

其次,在诚信评价行业中,主流机构来源主要有两个,一是参加2005年国资委和商务部联合开展的行业诚信评价活动,并获批取得评价结果官方备案资格的行业组织及其聘用的第三方诚信评价机构;二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在人总行指示银行系统开展的内部评级之后涌现出了一批信用评级机构,但是后来大部分没能取得人总行的信用评级牌照,从而抓住机会转行,变成为诚信评价机构。

在技术上,行业诚信评价主要用历史数据来评价企业,根据政府行管或行业协会的准监管要求构建诚信评价的指标体系,计算企业是否信守合同和承诺、是否合规等,不具备对企业信用风险发展趋势的预测能力,也不具备提供企业信用风险控制或建立信用制度的能力。由此可见,行业诚信评价的目标最主要是辅助政府监管以及行业自律,也多少触及企业诚信自律。

多年来,这个行当专注于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主,服务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次之。至于诚信评价行业及其拥有的千余家第三方诚信评价机构,主要依附于政府行业主管或行业协会,无法形成市场化的商业模式,无法服务外企和走出国门,几乎不可能做大做强。如不能破局,这个行业发展前途暗淡

(2)诚信评价行业的政府监管问题

诚信评价结果的应用目的不仅能决定行业的前途,也能决定评价技术的采用和评价质量。

使用哪一类主体实施诚信评价,该由评价结果的应用目的来决定。例如,1)以服务政府行业监管为目的,该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诚信评价机构,使用或主要参考它们提供的评价结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比照行业组织提供的评价结果,但通常参评企业少,也只有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才付费参评。2)如果服务于企业自律目的,主流第三方诚信评价机构当然是最优选择。3)如果为了政府项目招投标目的,得由负责招投标工作的政府行管指派或确认。4)如果是企业为了宣传自己,欲取得等级证书、牌匾或政府备案形式的背书,得设法对这类的评价实施严格的监管,以保证评价起码的科学性和质量。

为了诚信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和行业信誉,政府监管很有必要,政府应该考虑对其实施统一监管。鉴于诚信评价的技术性颇强,有一定的技术发展上升空间,需要考虑由哪个政府部门实施监管比较合适的问题,以及采用何种监管模式问题。适合的政府部门监管应具备一些条件,该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主管或主力,比如在部际联席会议中发挥重要作用,具备监管大数据和高技术类企业的监管技术工具和经验,也拥有一定规模的监管队伍。

采用什么监管政策,形成什么样的监管模式,也非常重要。要既要考虑到诚信评价行业健康发展,也要使其有发展前途。当然,对诚信评价行业的监管可以借鉴人总行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模式。如果政策允许,发牌照恐是比较好的监管方式。纵观十余年的行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行业发展的重点在于评价机构的质量,而不在数量,也不在于行业细分。也就是说,不同行业各自的信用风险考虑不是最重要的,而评价机构的合规性和技术水平该是优选的主要条件。如果不采用以往的行业细分方法,监管部门给每个省发一、两个牌照足矣,监管应要求评价机构公开其指标体系、评价程序和数据处理方法(显示数据真实性)等,提高准入门槛,以提高评价的质量。

诚信评价行业发展恐怕该步入“宁缺毋滥”的发展阶段,形成有利于“优选”机构的局面,让技术水平高、数据环境好、产品质量和声誉高、采用平台化服务的机构做大做强。鉴于此,政府监管可以采用“倒推法”,根据评价结果的应用目的和场景,应用要求的评价质量,制定监管政策,规范诚信评价机构的发展走向。

(3)诚信评价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

诚信评价行业有一定数量的机构,但市场不稳定,前途不确定,很多机构处于半死不活的困局。因此,就出现了诚信评价行业是否应该存在的终极之问。

如果采用倒推法,从这一角度进行观察,政府的行业监管的理想状态是诚信评价机构能够1)对行业信用和诚信两个领域均覆盖;2)对全行业所有企业进行诚信评价,并根据若干个“行业信用/诚信风险中值”,对行业中任何一个企业进行风险大小的名次排行,实现对分级分类,将有限的监管力量用在刀刃上。

从技术和数据资源角度看,无论是信用评级业,还是诚信评价业,都无法满足上述政府需求。只要采用被评价企业主动报名的方法,就永远无法达到上述目标,放水给予企业虚假高信用等级的问题总会挥之不去。

其实,相对最为接近能够达成任务目标的,只有主流企业征信机构,其次是个别的大数据征信机构,再次是改造类似企查查那样的数据供应商。然而,虽然主流征信机构的数据能覆盖行业中的全部企业,能提供宏观、中观和微观数据分析,且具有计算行业中值的技术工具和传统,但征信机构无法就此项服务形成商业模式,由谁来掏钱来购买服务是个问题。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能力和资源两项最为接近的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具备最为强大的信用监管队伍,但存在政策、动力和技术问题。另一个将来有可能具备条件的是国家信用信息中心,可以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来实现,但其在数据资源和技术上还有差距。

论及顶层设计,推动行业诚信评价行业发展,诚信评价机构在客观上还有一个可行出路,即将业内机构进行分流:一是将拥有数据的机构,向企业征信业分流,设法将其设计成愿意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的机构。二是将既有数据又掌握类似个人评分建模技术的机构塑造成为“量化评级机构”,还能填补我国相关空白。三是将一部分无数据却有技术的诚信评价机构归化到企业信用管理咨询业,如果能以平台化技术方法为中小企业、双创企业服务,在我国市场上出现一站式信用风险管理服务平台就有希望了。

向广大企业推行标准化的“信用风险控制制度”和“诚信自律制度”,是行业信用和诚信风险的“治本之策”。因此,在做行业诚信评价顶层设计时,不应舍本求末。

“本”是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即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诚信评价服务为切入点,最终还要引导广大企业走上“质量诚信”到“品牌建设”之路,前期的一段路径该是信用国家标准宣贯。

“末”是诚信评价业自身的发展,除了政府监管发牌照的少数诚信评价机构之外,上述的三种分流方法可以设计进“顶层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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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国华:行业信用是驱动国家经济信用和金融信用必不可少的链条

(1)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评估之理论借鉴

行业信用是驱动国家经济信用和金融信用必不可少的链条。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评估要从理念和实践上形成共识,实践操作要以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为目标,尤其是要满足国家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的“安全”、“发展”。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评估遵循“四益理论”、“行业公共品理论”、“评估自身理论”、“信息、信用、信任理论”、“法学理论”等,需要政府、协会、企业、个体等多方共治、多方合作才能够帮助中小微企业成长。以行业公共品为桥梁,能够有效连接政府和企业,推动行业发展,为行业协会商会信用评估带来激励和惩戒作用。

(2)行业信用评价主体应该是谁?行业信用评价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市场信用评价之间的关系?

行业信用评价由第三方征信公司更具专业性和说服力。这里提到的“第三方征信公司”指的是有人民银行备案的、并具有动态公示系统的征信机构,简称“第三方征信公司”(有一部份征信机构的数据系统属于内部系统,信息不对外公示)。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力发展,国家对合规的征信机构有了较高门槛的准入要求,经营过程中有严格的监管机制,并有完备的退出机制。

行业信用评价我认为是与行业相关的政府信用、协会信用及企业信用共同组合的一个有机体系,故行业信用评价分为政府相关行业公共事务的评价、对行业组织的评价、对行业内企业评价,目前行业信用评价泛指对行业内企业评价。

信用评价内容除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还应该包括其他板块的评价,要以立体画象展示行业企业的信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由业务指导部门按照相关行业指标进行垂直式评价,如信建局的诚信档案、税局的信用评价等;市场信用评价应包括V1和V2模块(V1指的是可公开的信息,V2指的是带有商业重要信息不公开的信息)。

 (3)行业信用评价的信息来源应该包含哪些?如何确保非公共信用信息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行业信用评价的信息来源应该包含V1信息包括:各政府部门评价信息、行业协会商会评价信息、企业经营信息、企业信贷履约信息、市场反馈信息、媒体评价信息和V2财务与运营信息。所有的信息模块都有细化,总体来说是立体的、全面的反应企业信用情况。

要确保非公共信用信息的权威性选择有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是首要条件,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来源于采集信息的方式要求,如信用服务征信,接纳的信息仅为信息源原图,并有三级审核机制,将一些不合规的信息源杜绝,如山寨机构的评价等,再加上异议机制的应用,保障了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不同行业、不同应用场景所采用的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应该是统一的还是差异化的

第三方征信公司的信用评价,立体展示了企业的信用情况,其在对于综合部门监管具有更综合性,如招投标、政府采购、评优评先、放心消费、企业监管等。而融资贷款不应该脱离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第三方征信评价要附上征信报告与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一起应用,有效降低贷款风险。信易+服务属于市场应用,我认为除金融外的市场应用,都可以采用第三方征信报告。行业监管若是行业业务部门的监管,第三方征信公司的评价不能达到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如住建局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管、税务局对企业评级的监管等,若行业监管仅是行业组织,那么第三方征信公司的评价更合适,故不同行业、不同应用场景要采用有所差异的行业信用评价模型。

 (5)如何对行业信用评价进行规范?是否统一监管部门,评价标准谁来建立,评价成本谁来承担,如何确保行业信用评价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要规范行业信用评价,应先规范“信用机构”,明确哪类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价才是有效的。第三方征信公司出具的信用评价由人民银行监管,评价标准由国家质量与标准研究院制定,再由企业在国标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标准。为确保行业信用评价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要规范采集方式标准,依靠IT实现。

对于有公示系统的第三方征信公司的信用评价成本由信息主体承担,消费者免费查看;属于内部数据系统的征信公司,其信息有大量企业商业机密,使用者在得到信息主体的授权后,使用者可购买(这里所说的使用者包括企业自己和投资人)。

 (6)对于规范行业信用评价,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是否还有其他建议?

一方面行业组织要建立协会的信用监管数据系统,将会员企业纳入组织的信用监管,系统具有自动抓取公共信息功能、有风险预警功能,另一方面完善企业信用档案。通过数据系统,帮助秘书处及时发现企业风险信息。对于可以信用修复的会员,秘书处提供信用修复服务。对于严重失信又不能修复的会员,行业协会秘书处对其劝退,守护行业诚信,形成行业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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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阮德信:信用评价不是万能的,但没有信用评价是万万不能的

(1)行业信用评价的主体是谁

基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治国理政、社会管理、经济效益的三大功能,明确行业信用评价要以监管、市场为导向。由于行业协会本身的行业属性跨多领域,与政府职能部门衔接不到位或者衔接不上,导致了行业协会在行业归属方面有较大的差异和不确定性;由于行业信用评价导向不够明晰,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过程中易于产生困惑。

关于行业信用评价的主体:一是行业协会主管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管理部门,是以规范行业标准、信用标准以及行使行业监管职能为主要职责,不太适合直接参与行业信用评价。二是行业协会作为行业信用评价最主要的主体,但在面对当前市场中有很多规模大、数据采集能力强的第三方信用机构凭借技术的强势涉及了许多行业,此时行业协会的弱势突显出来了。实际上第三方信用机构突显于以技术优势发挥自身的特长,但由于部分第三方信用机构涉及领域过于宽泛,甚至有垄断行业信用评价的现象。如此,第三方信用机构与行业协会的职能发挥产生了冲突。当今,明确行业信用评价主体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2)行业信用评价的功能及模式问题

关于行业信用评价的功能,我认为主要是体现在行业企业违法预警及监管、违规预警及监管、市场预警及监管三个方面。其中行业企业违法预警及监管是由执法部门来执行,行业信用评价应侧重于如何进行业企业违规预警和监管及市场预警和监管。

行业信用评价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与政府职能部门联系较密切,甚至没有完全脱离政府内在职能机制的行业协会与政府主管部门结合开展行业信用评价,例如电力、交通运输等行业协会,以监管为导向,承担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的延伸,是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二是行业协会了解行业的特性,具备较强的行业的组织能力和引领性,第三方信用机构具备资金、技术支撑,在征信方面有大量数据支撑。行业协会以市场为导向与第三方信用机构合作,互补性完善行业信用评价产品。

三是行业场景式的信用评价监督模式,例如建筑领域、招标领域等每一个具体的场景中既有行业的特性,又有场景的特性。行业场景式的信用评价监督模式要根据具体的信用产品和具体的行业特性来进行研究。

 (3)关于行业信用评价规范性和有序性问题

根据我国的管理制度,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要经过前期的审批或者备案。由于我国有些政府职能部门科室人员配备较少,对于行业的一些机构情况并不完全都能掌握,因此我认为不管是行业商协会还是第三方信用机构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在前期的入口应该是开放性的,让有资格、合格的主体都能够参与,通过竞争优胜劣汰。

 (4)关于行业信用评价的效果问题

行业协会信用评价的效果关键要看信用产品的应用效果。目前,开展行业信用建设主要还是政府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第三方信用机构以及行业信用建设的载体(企业)很多都未成为信用建设的主角,现阶段信用产品的应用无法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我认为行业信用产品要开发多层次有监管性、市场导向性、一般性有场景式的产品,由于行业协会人员力量不足,如何发挥借鉴第三方信用机构的技术力量是极其重要的。

对于一个场景有多个行业或一个行业有多个场景都是现实中的新问题。实际上从现在来看,信用评价不是万能的,但没有信用评价是万万不能的。信用是过去的数据对未来的预测,而现在遇到的新场景、新问题是诚信的问题。诚信和信用最大的区别是诚信是自律、自觉的,基于性本善的;而信用是自私、他律的,基于性本恶的。诚信侧重于道德约束,信用侧重于制度约束。只有完善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基础才能实现诚信道德建设的社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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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马英杰:逐步规范行业监管 保证行业信用评价的功能性

(1)行业信用评价的主体是谁

目前,行业信用评价主体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利用政府的公信力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的建立和应用,未来应该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为主。行业信用评价需要逐步市场化,拥有政府背景的企业联盟性质的行业协会在行业上有比较深入的背景,在号召力和公信力方面也具备一定的优势,但行业协会和社会上的其他第三方信用机构相比也有劣势,主要表现在技术能力、自身定位、独立性方面较弱。尤其是企业联盟性质的行业协会,本身的独立性和自身定位比较难做到中立性和不偏不倚的评价,这类行业协会如何扬长补短,是行业协会下一步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2)行业信用评价的目的

行业信用评价主要以监管、服务两大方面为目的。一是以监管为目的行业信用评价主要是面向行业管理机构,类似交通运输行业,主要解决在放管服形势下,行业管理机构作为行业监管能力的补充,需要行业信用评价兼具两种属性,一方面要具备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属性,行业信用评价是对行业公共性的综合评价的补充,加强政府对行业的深入掌握。另一方面,在业务方向上,我认为行业信用评价要结合行业协会自身对于行业的深入了解,加强技术研究,解决评价的合理性。作为监管性的行业信用评价,必须是公开的、经得起质疑的,所以行业信用评价模型设计的合理性是主要解决的问题。如此看来,以系统监管为目的系统性的行业信用评价在应用效果上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公共资源的分配,影响行业监管能力。

 (3)行业信用评价的信息来源包含哪些方面

行业信用评价的信息应包含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公共信息、行业协会商会、地方机构掌握的非公共信息,但这些信息本身有所差异,首先政府机构的信息,在政府的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的,相对于政府,行业协会及第三方信用机构的数据不够全面,在准确性、权威性上缺少一定的公信力,因此行业协会要解决行业信用评价信息的权威性要先解决自身的信用问题。行业协会前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需要政府的参与和引导,行业协会一方面可以发挥配套政府的优势,借用政府公信力,另一方面要真正的找准应用场景,不断的积累行业信誉以提升自身的权威性,第三方面可结合新技术设计适用的简单的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公开模型,并将此模型进行长期的应用,以提升自身的信誉度。

 (4)关于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基于哪些维度进行设计

行业信用评价若是供于政府使用的行业公共综合信用评价,在维度上设计要根据不同的政府机构的职能及行业引导方向进行模型的设计,例如在交通运输行业中出租车方面,要引导出租车优质的服务能力,在物流行业方面,要引导物流企业的履约能力,在客运或是危险品运输方面的话,要引导运输的安全生产能力。对于面向市场的行业信用评价模型要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设计具体的模型,并且这些模型要根据未来的发展,不断演进,而不是固化以后再改变。

 (5)不同行业、不同应用场景所采用的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应该是统一的还是差异化的

不同行业、不同应用场景所采用的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一定是差异化的。没有差异化就无法和应用场景契合。特别是目前行业信用评价模型缺乏生命力。无论是政府还是第三方信用机构在行业信用评价模型的设计上过于僵化,或是没有思考实际的应用场景。例如在2017年建立的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平台中,信用评价内容只在行业管理机构内部发布,作为行业监管能力的预警,排名的使用只是引导行业管理机构更加重视信息工作,实际上是无法帮助行业企业在金融贷款或信易+服务方面的应用,在设计之初没有考虑到实际的应用场景。

(6)如何对行业信用评价进行规范?评价成本谁来承担,如何确保行业信用评价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行业信用评价应该由政府或者政府的独立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当然也可以考虑建立有监管职能的行业协会进行监管。

行业信用评价的成本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方式是可以完全由政府承担,第二种方式是由市场承担,根据信用评价机构产品的成本,增加产品价格和监管费用,再进行评价费用的收取。

行业信用评价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除了以行业监管进行引导和管理,也可以通过市场的自然淘汰,建立行业监管制度,逐步规范行业监管,保证行业信用评价的功能性。

 (7)对于规范行业信用评价,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的其他建议

一是加强行业信用评价数据应用机制研究和技术研究,在数据分布式的存储情况下,通过技术手段建立模型,出具预算,最后形成合理的评价结果。

二是关于行业信用评价系统平台的建议,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信用机构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未来要通过相关立法及制度解决资本市场对信用市场的影响。由于行业协会不具备资产独立性,因此必须有法律保障或是制度保障,保证行业协会的独立性,例如交通运输行业在近几年产生集中的新业态行业,在互联网经济下,新业态容易催生“独角兽”企业,如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共享出行协会的成员滴滴出行占全国95%以上的市场,其资本能力非常雄厚。如何公正的将“独角兽”企业和其他的小型企业摆在同样的层级进行评价,也是下一步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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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温玲:行业信用评价要以发挥行业协会协助主管部门促进行业自律为出发点

(1)行业信用评价主体和模式

纵观行业信用建设这14年来的发展,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不管是在工作的组织开展,还是对于企业的结果应用和价值体现方面,都离不开主管部门及政府政策上的支持,因此政策导向对于行业协会开展工作、企业参与程度、以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都有一定的影响。

针对目前存在的以政府部门组织开展、和以行业商协会为主体开展信用评价工作的两种模式,建议首先从概念上进行区分,我认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的行业信用工作可以定义为行业公共信用评价,以行业协会牵头开展的行业信用工作定义为行业信用评价。在工作开展模式上,2017年商务部、国资委联合牵头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时就提出了“五位一体”行业信用体系的总体目标。采用政府推动下的行业协会联合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模式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可以发挥协会的组织优势、以及信用服务机构的征信技术专业优势,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行业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从侧面上进一步促了进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

(2)关于行业信用评价数据来源及模型

行业信用评价数据来源要多元化,应包含政府的公共信息、行业协会掌握的信息、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掌握的信息及企业主动上报的信息四个方面,在综合性信息来源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基于不同的行业和不同的应用场景要选择差异化,制定能够充分体现行业特色的综合性信用评价模型。

采用综合性信用评价为主的模式,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考虑,第一,若面向不同的应用场景,行业协会需做出不同的模型,在现阶段看来需要行业协会付出较多的人力和物力,在没有外部资金和专业技术支持的情况下,过多的针对应用场景设计模型,站在行业协会的层面上考虑,此举就显得复杂化了,可能不利于行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第二,从应用层面上来说,行业信用评价的结果不管是在政府监管、行业监管或融资信贷等方面的应用是非常有限的,协会的信用评价结果目前仅作为参考使用。因此采用综合性的行业信用评价模型有利于行业协会快速推进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3)行业信用评价的公益性与市场化

从行业信用评价实践工作的角度上看,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不管是行业协会还是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都要付出相应的人力和财力。在明确行业信用评价工作不以盈利为目的前提下,也要兼顾行业协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利益,形成良性循环。单纯依靠政府财政资金或是补贴资金的方式进行,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较难持续开展。

(4)对于规范行业信用评价 促进会员企业健康发展的一些建议

从扩大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上有三点建议。一是加强两个层面的信息共享。一方面是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对外的层面,建立与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由行业协会主动把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主管部门,建立良性的互动机制。另一方面在建立行业协会的会员之间信息共享,尤其是对于不良信息的共享,倒逼行业企业守信,从守信与失信两方面共同促进。

二是从应用引导方面。一方面,行业协会要基于协会的服务内容,为信用良好的会员企业提供便利化的服务。另一方面,从政策层面鼓励行业协会和各类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尤其是金融机构、保理类机构等,能够为信用企业提供更多、更广的领域增值方面的应用。

三是以横向合作和纵向贯通的方式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横向合作主要是针对同类型和同行业的协会,组成行业信用联盟或是一个联合体,通过联合的方式扩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和信用评价结果的影响力,从更大的层面上推动行业信用建设。以纵向贯通或纵向联合的工作机制,通过行业协会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合作及地方行业协会和国家行业协会联动的方式,扩大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覆盖面,拓宽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

总体来讲,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应以发挥行业协会协助主管部门开展信用监管、和促进行业自律方面为出发点,探索推动适合行业协会信用建设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