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标准化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有助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快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在此背景下,各地立足实际,先行先试,在各领域研究制定信用评价标准,强化标准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
据公开信息统计,截至目前,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港澳台除外)层面,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新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编制和发布151部信用评价地方标准。值得关注的是,信用评价地方标准占全国信用地方标准(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共有356部)的比例高达42%。
图1 省级行政区信用评价地方标准出台情况
从行政区划来看,华东地区出台的信用评价标准数量最多,达到了67部。东北地区出台了29部信用评价标准,位居第二。第三的是中南地区,为23部,与东北地区相当。西南地区出台的信用评价标准较少,仅为6部,总量上跟其他地区有较大的差距。
图2 六大行政区划信用评价地方标准数量
从类型来看,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数量最多,共116部,占比为77%,涵盖文旅、家政、电梯、医药、商贸等近30个行业;其中,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评价标准最多,达到17部。综合信用评价标准一共14部,占比为9%。商户、商圈、街区信用评价标准一共9部,占比为6%。质量信用评价标准一共8部,占比为5%。政务诚信评价标准一共4部,占比为3%。
图3 信用评价地方标准分类情况
信用评价地方标准一览表